刊登日期: | 2024/5/9 |
發文日期: | 2024/5/8 |
發文字號: | 府建管二字第1130034626號 |
主旨: | 貴公司(惠弘營造有限公司)申請自行停業登記壹案,合於規定准予登記,請查照。 |
說明函: |
一、復貴業113年4月26日綜合營造業申請登記函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112年6月21日中區國稅北港銷售第1123951212號函辦理。 二、准予貴公司(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字號:綜丙Q字第Q00139-000號)自112年06月19日起停業。若貴公司尚有已施工而未完成之工程,請依營造業法21條規定辦理。查營造業法對營造業停業期限並無限制,故貴公司辦理停業後無須逐年向本府建管單位申請續辦;然停業行為若涉及其他相關法令,貴公司仍須依其規定辦理。 三、請於文到10日內攜帶公司暨負責人印鑑、本函及領件人身分證,至本府建設處建管科辦理有關領證冊手續。 四、本文刊登於本府縣公報。 五、本案僅就所附之書面資料認定,上開資料若與事實不符,由申請人依法負其責任。 |
正本: | 惠弘營造有限公司 |
副本: |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營建管理組、臺灣區綜合營造業同業公會雲林縣辦事處、本府行政處文書檔案科、本府建設處建築管理科、本府建設處 |